12月19日,《黄山市太平湖风景名胜区条例》新闻发布会召开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仁麟,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原,区委常委、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、太平湖镇党委书记王骏华,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荣立等出席发布会。
区委副书记、区长、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主任程前,就《黄山市太平湖风景名胜区条例》制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、制定过程、立法特色及主要内容等进行了全面解读。
据悉,《黄山市太平湖风景名胜区条例》共三十条,分别就太平湖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体制、保护对象和管理责任、规划建设、渔业和船舶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,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这是黄山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后,黄山区第一部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,对太平湖风景区的资源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,标志着太平湖保护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。
黄山日报、黄山广播电视台、黄山太平广播电视台、黄山区信息资源管理中心等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。